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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轮代理业务十项注意
各类提单名词解释
什么是国际多式联合运输
国际货运出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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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轮代理业务十项注意
  1. 班轮代理机构在取得正本提单的前提下,才可以放货于收货人。
2. 在放货时,货主所出具的海运提单应为清洁的、不存在任何问题的正本海运提单。
3. 如果货主所出具的提单不具备上述要求,需责令提货人提供违约补偿担保书。
4. 班轮代理机构在放货时,还需征得班轮公司对上述违约补偿担保书的认可。
5. 如果提货人出具不完善的海运提单,班轮代理机构还应取得发货人的书面委托书,以
  便安全地将货物交付给发货人书面所指定的收货人。
6. 同时,班轮代理机构还应该核查该不完善的海运提单,是否具备世界一流银行签发的
  连署文件。
7. 班轮代理机构应当查明海运提单上所注明的班轮代理机构及班轮公司是否自身相符。
8. 在随附海运提单的文件中,搞清该批货物的货款结算期限。
9. 海运提单上所标明的货物类别是否同实际交付的货物相符。
10.班轮代理机构在目地港放货时,提货单据应当是原始的海运提单正本,而不是副本
  传真件或影印件
  
各类提单名词解释
  1) 提单 BILL OF LADING
  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
  交付的单证。
2) 货运提单 HOUSE B/L
  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国际
  货代通常都使用此种提单。一般货代为满足客户的倒签或其他船东无法满足的要求时也使用
  这种提单。
3) 船东提单 MASTER B/L
  是指由船东签发的提单。
4) 已装船提单 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5) 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6) 直达提单 DIRECT 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8) 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 THROUGH 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9) 多式联运提单 MT 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
  全程运输的提单。
10) 班轮提单 LINER B/L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
  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11) 租船合同提单 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
  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12) 记名提单 STRAIGHT B/L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13) 指示提单 ORDER B/L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 ORDER ),列名指示( ORDER OF SHIPPER 或 ORDER OF
  CONSIGNEE**COMPANY ; ORDER OF **BANK )。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14) 不记名提单 BLANK B/L 或 OPEN B/L
    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 ORDER 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
15) 清洁提单 CLEAN B/L
    货物交运时,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
  批注。
16) 不清洁提单 FOUL B/L
    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
17) 包裹提单 PARCEL RECEIPT 或 NON-NEGOTIABLE RECEIPT
    适用于少量货物、行李或样品等。
18) 最低运费提单或称起码提单 MINIMUM B/L
    运费未到运价本规定的最低额,而按规定的最低运费计收。
19) 并提单 OMNIBUS B/L 或 COMBINED B/L
    是指不同批数的货物合并在一份提单上,或不同批数的相同的液体货装在一个油舱内,签发
  几份提单时,前者叫并提单,后者叫拼装提单。
20) 分提单 SEPARATE B/L
    是指一批货物,即同一装货单的货物,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分列 2 套或 2 套以上的提单。
21) 过期提单 STALE B/L
    是指出口商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日期与装船开航的日期距离过久,以致无法于船到目的地以前
  送达目的港收货人的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
22) 交换提单 SWITCH B/L
    是指起运港签发提单后,在中途港另行换发的一套提单,作为该批货物由中途或中转站出运
23) 倒签提单 ANTI-DATED B/L
    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24) 预借提单 ADVANCED B/L
    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及时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
  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
25) 舱面提单或称甲板货提单 ON DECK B/L
    指货物装载于船舶露天甲板,并注明“甲板上”字样的提单。  
什么是国际多式联合运输
  1. 定义及特征:
   定义:在 1980 年 5 月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第二期会议一致通过的《联合国国际多式
   联运公约》中 , 对国际多式联运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曾作出如下定
   义 :“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
   联运经营人 (COMBINED TRANSPORT OPERATOR-C.T.O.) 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
   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货地点。为履行单一方式货物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送业务,则不应
   视为国际多式联运。 ”
   其特征如下:
( 1 )这种运输必须使用全程提单(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
( 2 )联运经营人对货主承担全程的运输责任。
( 3 )联运经营人以单一费率向货主收取全程运费。
( 4 )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而后这种运输也必须是采用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衔接组成
    一个连贯的运输以完成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2.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和责任范围:
   《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所下的定义是: “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
    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货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
   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 ” 其责任期间是从接受货物之时起到
   付货物之时止,在此期间对货主负全程运输责任,根据多式联运责任制的范围和索赔限
   目前国际上一般有三种类型和做法:
( 1 )统一责任制( UNIFORM LIABILITY SYSTEM ),
( 2 )分段责任制又称网状责任制( NET WORK LIABILITY SYSTEM )。
( 3 )修正统一责任制( MODIFIED UNIFORM LIABILLITY SYSTEM )。   

国际货运出口流程

 

一、接受货主询价
1 、海运费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问清工厂货
  何时可以好,由此判断要提供给货主的船公司的船期以及报关时间是否来得及。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 、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 、船期、件数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体积
5 、 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 、    装箱情况,拖装还是场装
三、订舱
1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 、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装箱
1 、拖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时间、船名、航次、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联系人、地址
  ,电话等要因,提前 1~2 天排好车班。
2 、场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 : 船期船名航次、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
  ,先 1~2 天排好计划。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  需商检
②  需配额
③  需许可证
④  需产地证
⑤  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 $10 万,其他地区超过 $50 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 (packing list) ,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
  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
  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
  ,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 、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
  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
  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 、问明顾客 “ 提单 ” 的发放形式:
①  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  预借 ( 如可行 )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 ( 如可行 )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 HOUSE B/L.
④  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 3~4 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  并单:
  应等船开以后 3~4 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  异地放单: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
  方可放单。
2 、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七、签单
1 、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 、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 、海运费
①  预付 (FREIGHT PREPAID)
②  到付 (FREIGHT COLLECT)
2 、陆运费
①  订舱
②  报关 ( 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
③  做箱 ( 内装 / 门到门 )
④  其他应考虑的费用:
    冲港费 / 冲关费
    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 、货主自来取件的 , 需签收
2 、通过 EMS 和快递送达的 , 应在 “ 名址单 ”, 上标明诸如 :“ 提单号 ” 、 “ 发票号
  ” 、 “ 核销单号 ” 、 “ 许可证号 ” 、 “ 配额号 " 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 , 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
l 、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①  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②  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  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  装箱单 (Container Load Plan) 复印件;
⑤  更正单(三联、正本)。
2 、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  船开 5 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
  先交纳罚款金 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 Packing list )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 船开 5 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
  正本、正确的发票、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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